
美工設計社
B02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美工設計社」,簡稱為「美工社」 。
第二條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
屬性為學藝類社團,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三條 本社成立宗旨在於培養全校同學對於美術,設計的愛好而且讓非本身讀
設計類群的同學共同學習。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五二九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貳章 社員
第 一 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員之程序登 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 二 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活動及權 利,涵蓋社團非耗材財產之登記借用。
(二)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 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三)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因故無法出席時需以書面 文件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完成請假手續。
(四)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社員若 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
第參章 組織
第一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其執掌如下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 會,其執掌如下:
(一)本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報告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等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各項同意權之行 使。
(四)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相關本社之各項議決事項,均需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 之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二條 本社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本 社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 舉之,社員也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七人以上連署於選 舉前選舉之,社員也參選社長、副社長之意願者,需獲得社員七人以上連 署於選舉前一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必要時前一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 選,必要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下屆社長副社長候選社長得向社員大會 提出下屆社長副社長候選人參考名單。人參考名單。
第三條 社長、副社長其執掌如下社長、副社長其執掌如下:
社長:
(一)負責推動社團各項活動負責推動社團各項活動。
(二)對外代表社團對內處理各項事務對外代表社團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三)籌劃社團活動之舉辦並分配各組工作籌劃社團活動之舉辦並分配各組工 作。
(四)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五)配合遴選社團幹部配合遴選社團幹部。
(六)負責編列社團預算及使用管理負責編列社團預算及使用管理。
(七)工作彙集社團工作計劃及行事曆工作彙集社團工作計劃及行事曆。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二)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 職務。
(三)督導社團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工作督導社團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 執行工作。
(四)負責書寫宣佈稿及各項活動公假之填寫、彙整負責書寫宣佈稿及各項活動 公假之填寫、彙整。
(五)策劃社團幹部研修之工作策劃社團幹部研修之工作。
第四條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 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五條 本社設有文書組、美工組、總務組、公關組、活動組等工作組。本社設有 文書組、美工組、總務組、公關組、活動組等工作組。 各組設有組長一 名及組員數名。各組設有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各組組長由社長向社員 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各組組長由社長向 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 報請社長核 准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下報請社長核准後任用之,各組工作職掌如 下:
文書組:
(一)負責本社各項資料、會議記錄、檔案管理、訂定表格,負責本社各項資料、會議記錄、檔案管理、訂定表格,
(二)社團人事資料管理整理。社團人事資料管理整理。
(三)負責製作及保管指導老師與幹部等詳細資料。負責製作及保管指導老師與幹部等詳細資料。
(四)負責本社網頁修改與製作。負責本社網頁修改與製作。
(五)負責處理社團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負責處理社團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
(六)負責製作夾單。負責製作夾單。
美工組:
(一)負責本社各項宣傳物品、海報、社徽。
(二)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社辦內部設計之製作。
(三)各項活動場地佈置規劃及舞台設計、佈置。各項活動場地佈置規劃及舞台 設計、佈置。
總務組:
(一)負責本社各項有關會計、支出收納之帳務工作。負責本社各項有關會計、支出收納之帳務工作。
(二)負責社團器材之採買及管理。負責社團器材之採買及管理。
(三)負責社團出納及零用金管理。負責社團出納及零用金管理。
(四)負責建立社團財產登記表及管理社團財產。負責建立社團財產登記表及管 理社團財產。
攝影組:
(一)負責上課之照片記錄與保管。負責上課之照片記錄與保管。
(二)負責財產項目的拍攝。負責財產項目的拍攝。
(三)負責相片沖洗。負責相片沖洗。
活動組:
(一)負責策劃、執行社團之各種活動。
(二)負責勘查活動場地。
(三)負責活動工作分配與人員調度工作。
(四)負責提醒社員上課須知之活動夾單。
(五)負責寄送社團行事曆及各項活動之邀請函。負責寄送社團行事曆及各項活 動之邀請函。
第六條 社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副社長代行 其職務至任期結束。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
第七條 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若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由社長直接更換之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
第八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組成顧問團,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顧問為無給職,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
第肆章 會議會議
第一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召開一次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社 員均需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另可視實際需要或經社員三 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
第二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由全體幹部組成,每月定期召開,開,其職責如下其職責如下:
(一)行事曆之訂定。
(二)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
(三)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
第三條 本社社員大會,社長為當然主席,其他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第四條 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
第五條 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對外不負責任。
第伍章 財物財物管理管理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二)各項活動之輔助經費或贊助經費。
(三)存款之利息。
(四)其他單位、團體之捐款。
第二條 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社員均需繳交。
第三條 各項收取之費用,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
第四條 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及結算,均需由財務組製作報表,由社長向社員大 會提出報告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
第五條 本社會計年度採曆年法計算,自每年 一月一日起至起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第六條 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自治會代管之。
第七條 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社自行採購。本社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八條 本社相關文具、耗材、器材及設備,存放於社團辦公室中,由總務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陸章 附則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由社員大會依辦法定之。
第二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係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社團幹部
社長 四美一C 陳彥廷
副社長 四尚一A 張逸蓁
文書 四動一A 呂佩真
攝影 四室一C 黃芷嫻
總務 四資一B 郭嘉欣
活動 四服一A 周梓茜